各部门、各二级院部:

为持续推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启动2022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和支持方式

项目支持领域见《2022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附件1)。本年度项目按照《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济科字〔202031号)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以竞争择优、“揭榜组阁”等形式组织实施。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需经市级审核,遴选纳入市级科技计划后再择优推荐。请拟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的企业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申报的同时,同步申报本批次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参与单位等核心内容需保持一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一般应为济宁市境内注册且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特殊原因需放宽限制的,须经专家出具意见并报市科技局审议同意。

2.申报单位及科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遵守国家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无知识产权纠纷。

3.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或成果转化条件,科研实力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且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研发资金保障。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要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和支出结构合理,使用范围合规。鼓励申报单位通过技术引进、与国内外科研机构联合研发等方式开展技术创新。其中规上企业上年度未填报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年报的,视为无研发经费投入,不予立项。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以项目任务书约定为准);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5.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不得参与项目评审并记入信用档案。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项目须按期结题验收,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并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7.2021年度已立项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企业、累计2项以上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未按期验收的企业,不参与此次计划申报。高校、科研机构上述限制对象为同一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下载填写《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二份及《推荐汇总表》于8316:00前报科研处516办公室,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科研处邮箱sdlgzyky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2.相关通知及附件可在济宁市科技局网站查看下载(http://jnkj.jining.gov.cn/art/2022/7/28/art_14864_2704145.html)。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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