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工作的要求,现阶段需积极做好各实践中心年度数据采集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填写附件1《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年度开放运营计划(提纲)》和附件2《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年度运营报告(提纲)》,确保内容真实、准确无误,请各二级学院撰写时注意,建设单位为高等职业学校的学校实践中心重点考核:培训服务收入,开展横向企业技术服务收入,地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

2.各学院需在12月10日前将填写好的附件1和附件2提交至科研处(产教融合处)邮箱:sdlgzycjrh@163.com,进行汇总审核。

3.经科研处(产教融合处)审核确认后,各学院须在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数据采集并上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时完成上述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晓宇  电话:613326

科研处(产教融合处)

2023年12月1日

附件1.《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年度开放运营计划(提纲)》

附件2.《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年度运营报告(提纲)》

  • 附件【附件1-2.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