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院部、各分校区(人才培养基地):

2023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和支持方式

项目支持领域见《2023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附件1)。本年度项目按照《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济科字〔202031号)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以竞争择优、“揭榜组阁”等形式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一般应为济宁市境内注册且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特殊原因需放宽限制的,须经专家出具意见并报市科技局审议同意。

2. 申报单位及科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遵守国家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无知识产权纠纷。

3. 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或成果转化条件,科研实力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且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研发资金保障。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要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和支出结构合理,使用范围合规。鼓励申报单位通过技术引进、与国内外科研机构联合研发等方式开展技术创新。其中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低于1%的企业(其中制造业企业低于3%的)、研发投入较上年度下降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不予立项。

4.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以项目任务书约定为准);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5. 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不得参与项目评审并记入信用档案。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 项目须按期结题验收,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并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7. 2022年度已立项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企业、累计2项以上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未按期验收的企业,不参与此次计划申报。高校、科研机构上述限制对象为同一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1. 项目申报。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下载填写《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于8月28日17:00前将纸质版(一式二份)报科研处516办公室,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科研处邮箱sdlgzyky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2.相关通知及附件可在济宁市科技局网站查看下载http://jnkj.jining.gov.cn/art/2023/8/21/art_14864_2705002.html

联系人:岳炫    联系方式:13863770506

科研处(产教融合处)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