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院部、各校区: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6年高校思政课教师研究专项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针对高校思政课,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方式方法创新、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学生思想理论困惑,以及思政课案例开发、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和民办高校思政课建设等进行深入研究,解决一线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形成可推广的示范成果。可在符合课题立项范围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题目。分为如下5种: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研究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拟设立20项左右,研究年限为2年,重点支持围绕课程各章节内容开展讲义编写、课件制作、教学案例和精品课程开发。
   (二)高校思政课教学改革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拟设立50项左右,研究年限为2年,支持开展高校思政课学情分析、资源开发、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民办高校思政课建设研究,以及思政课专题教学、智慧教学、研究型教学、互动式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创新研究。
   (三)高校思政课教学研究青年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拟设立100项左右,研究年限为2年,支持青年思政课教师深入开展社会实践调查研究,产出教学案例、教学故事、教学微课等项目成果。
   (四)高校思政课教学案例研究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拟设立20项左右,研究年限为2年,支持开展高校思政课教学案例开发研究,产出一批新时代伟大成就实践教学案例。
   (五)高校思政课教师经典著作研读研究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拟设立20项左右,研究年限为2年,支持开展经典著作研读内容体系构建、方式方法创新、融入思政课教学实践等研究,形成一批经典著作研读活动品牌。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的相关规定,且须为专职思政课教师(2025年在高校思政课教师信息库更新过个人信息),实际从事思政课教学、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近三年的思政课教学评价结果平均排名位居所在高校全体思政课教师教学评价结果前30%(申请青年项目的,近一年思政课教学评价结果排名位居所在高校全体思政课教师教学评价结果前30%)。每位申请人限报1个项目,鼓励吸收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担任课题组成员,鼓励高校间的思政课教师协同开展教学研究。所列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高校思政课教学研究青年项目”的申请人,除符合第1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7月12日后出生),从事思政课教学不少于1年。
   2.积极开展思政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认真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深入钻研教学内容,经常性与学生谈心谈话,注重创新教学方法,取得较好教学效果。
   (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研究项目”“高校思政课教学案例研究项目”“高校思政课教师经典著作研读研究项目”的申请人,除符合第一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展示活动获奖者或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类活动获奖者。
   2.提供获奖证书。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负责人;
   2.申请202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各类项目的负责人;
   3.申请202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的负责人;
   4.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3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5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5.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的负责人;
   6.连续两年(2024、2025年)申请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7.近5年获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师研究专项各类项目资助者,不得以相同或类似选题进行申报。
   三、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选题类别对应填写《申请评审书》。于2026年6月25日17:00前将《申请评审书》(附件3)、教学评价结果证明(所在高校教学管理部门盖章)(附件5)电子文档、获奖证书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dlgzykyc@163.com(邮件主题为:教育部人文+思政课教师研究专项+姓名)。
   (二)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三)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四)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宁18678766003

                                                          科研处(产教融合处)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