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院部:

为持续推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启动2021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和支持方式

项目支持领域见《2021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附件1)。本年度项目按照《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济科字〔202031号)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以竞争择优、“揭榜组阁”等形式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一般应为济宁市境内注册且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特殊原因需放宽限制的,须经专家出具意见并报市科技局审议同意。

2、申报单位及科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遵守国家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无知识产权纠纷。

3、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或成果转化条件,科研实力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且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研发资金保障。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要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和支出结构合理,使用范围合规。鼓励申报单位通过技术引进、与国内外科研机构联合研发等方式开展技术创新。其中规上企业上年度未填报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年报的,视为无研发经费投入,不予立项。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以项目任务书约定为准);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5、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不得参与项目评审并记入信用档案。已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征信规定予以处理。

6、项目须按期结题验收,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并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72020年度已立项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企业、累计2项市级及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未按期验收的企业,不参与此次计划申报。高校、科研机构上述限制对象为同一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1、项目申报。 申报人填写《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112612:00前报科研处并同时发送电子版(PDF格式)至科研处邮箱sdlgzyky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2、评审立项。申报材料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经公示后予以立项支持。

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高琰(66226)、岳炫(62506

科研处

2021.11.23